无为市部分业主抢补交房屋维修基金 新政过渡期引关注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12-05

  哈希游戏,哈希游戏官方网站,哈希游戏APP下载

无为市部分业主抢补交房屋维修基金 新政过渡期引关注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 哈希游戏APP下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形象地喻为房屋的“养老金”。它是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的资金。这笔资金不仅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更是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基石。为了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能够安全且高效地使用,《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施行后,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有了怎样的变革?其使用又将迎来哪些优化?11月26日,芜湖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重要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有调整《办法》在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维修资金交存经验,并结合芜湖市实际,拟定新的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交存标准上:从业主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1.5%比例交存,调整为由市住建局按照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交存环节上: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足额交存,未按《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过渡期交存标准:(一)2025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的新标准足额交存。(二)2025年7月1日(含)后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的物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按本通知的新标准足额交存。(三)2025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安置房,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的新标准足额交存。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调整

  过去,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是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则按照1.5%的比例交存。如今,新的交存标准调整为由市住建局根据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 8%进行合理确定,并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6月12日,芜湖市住建局结合近年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情况,公布了首期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业主需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则按照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交存。交存环节调整

  为了保障“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芜湖市合理设置了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交存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不同情况的业主交存标准如下:2025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的业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自主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2026年1月1日起,需按本通知的新标准足额交存。2025年7月1日(含)后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的物业,业主需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按本通知的新标准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安置房业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样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的新标准足额交存。值得一提的是,无为市将参照芜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无为的每一套住房都将受到此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调整的影响。

  (二)明确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与《省办法》保持一致,在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5%至8%的区间范围内,由市住建局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新建住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交存维修资金;因征收以产权调换的物业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交存维修资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代为交存,物业售出时按照票据金额向业主收取。物业转让时应核验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应当在转让前补交或续筹。业主未及时足额交存、续筹及补交的,业主委员会可依法提起诉讼。

  交存标准上:由业主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1.5%比例交存,调整为由市住建局按照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交存环节上: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存,调整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和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其中新建住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由业主交存;因征收以产权调换的物业由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代为交存,物业售出时按照票据金额向业主收取。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申请人。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上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作为申请人。二是建立分级审核机制。明确根据单个项目维修资金使用的预算额度,由市、区两级实施分级审核,预算额度达到市级审核额度的,区级部门初审通过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审核,以保障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是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行“一般使用”与“紧急使用”分类管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八种紧急情形时,可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启用应急维修程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效缩短审核周期,提升处置效率。具体八种紧急情形为: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楼体外立面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公共围墙、护(围)栏损坏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形。

  第八条规定,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区间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并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第九条进一步细化了产权调换、面积误差等“多退少补”的交存规定。第十条明确了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核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的沟通衔接机制。第十二条则对维修资金续筹规定进行了细化,当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送维修资金预警和续筹提示,续筹标准可参照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与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相关,也是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维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施行后,在维修资金的交存方面有哪些变革?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带来哪些优化?11月26日,芜湖市住建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有调整《办法》在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先进地区维修资金交存经验,并结合芜湖市实际,拟定新的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新的交存标准,由原来业主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1.5%比例交存,调整为由市住建局按照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的交存环节,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存,调整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和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其中新建住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由业主交存;因征收以产权调换的物业由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代为交存,物业售出时按照票据金额向业主收取。2025年6月12日,市住建局已结合近年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情况,公布了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为保障“新旧”过渡,芜湖市合理设置了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交存过渡期,过渡期内由业主自主选择交存标准,2026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标准执行。八种紧急情形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房屋安全、维持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等具有重要作用。《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进行了多处改进。一是明确资金使用申请人。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上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作为申请人。二是建立分级审核机制。明确根据单个项目维修资金使用的预算额度,由市、区两级实施分级审核,预算额度达到市级审核额度的,区级部门初审通过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审核,以保障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是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行“一般使用”与“紧急使用”分类管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八种紧急情形时,可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启用应急维修程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效缩短审核周期,提升处置效率。具体八种紧急情形为: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公共围墙、护(围)栏损坏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二次供水设施损坏;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形。另外,《办法》规范了维修资金管理方式。对代行管理的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专户管理、资金保值增值等制度。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未交存或者账面余额不足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转让手续前按照规定补交、续筹。对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维修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办法》列明了禁止使用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建立了交存、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了异议处理的程序。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QQ:1234567890

Copyright © 2012-2025 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 哈希游戏APP下载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